三问郑州市纪委,这份通报会不会成为笑话?不能装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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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话少讲,直奔主题。

公元2022年6月22日,郑州市纪委在网上发布了《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》。

一石激起千层浪,舆论纷纷质疑这份通报,认为太“爱护”干部了,认为冯献彬、张琳琳、陈冲、杨耀环、赵勇五位同志已经犯法了,认为仅仅纪律处分、政务处分而没有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是“高举轻放”,认为“自罚三杯”的做法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。

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是不揉沙子的,红码事件是否涉嫌违法?郑州市纪委应该给出明确答复,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不能选择性失明,不能模糊处理。

子弹飞到现在,该落地了。

四个问题,请郑州市纪委答复,给法律知识浅薄的芸芸众生普普法、补补课。

一、乱赋红码事件是由哪一级组织调查的?

是由河南省卫健委调查的吗?

是由郑州市卫健委调查的吗?

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调查的吗?

是由河南省纪委调查的吗?

在整个通报中都没有找到该事件是由哪一级组织调查的,只是在通报开头笼统地说“经查”。谁发起调查的?不清楚。

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呢?这可不是惯常做法。

一个通报,一般情况下都会说明是谁来调查的,也就是违纪人员接受哪一级组织调查的。但是这个通报里没有说明。

一份完整的通报,这个要素是不能缺少的。但是郑州市纪委《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》没有这一点。

为什么含糊其词呢?是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业务不精吗?

郑州市是地级市,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、团市委书记就是处级干部,属于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,任免权在市委。

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应该由郑州市纪委来调查。同时,这个通报是由郑州市纪委面向社会发布的。

所以这个通报应该是由郑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。

可为什么不在通报里直接说明呢?扭扭捏捏干什么?大大方方不好吗?

二、五人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是由哪一级组织研究决定的?

冯献彬等五人受到了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,包括了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、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降级、记大过、记过。

但是这样的处分是由哪一级组织研究决定的呢?这也没有在通报中体现出来。

通报里有这样一句话:“经研究决定”。

是谁研究决定的呢?这难道是秘密吗?不应该向社会公布吗?

我们随便在网上找一些纪律处分通报,可以发现,给予处分的结果经过哪一级组织研究决定的,写得明明白白的,一点也不含糊。

可是郑州市纪委这个通报里却没有写清楚。

为什么不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呢?卖什么关子呢?

由郑州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,经过郑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,或者报郑州市委同意的。这样不就行了吗?

遮遮掩掩,反而引起大众合理的联想。

三、除了典型的乱作为之外,五人的行为涉嫌违法吗?

我们要明了,冯献彬等人的行为是不是乱作为?

是。

但不够。

为了准确地定性,在“乱作为”前面要加“典型”两个字,乱赋红码一事是典型的乱作为。

通报中也有依据,连续用了“严重损害”“严肃性”“严重不良社会影响”“从严从重”等词语,所以就不是一般的乱作为了,而是典型的乱作为。

既然定位为典型的乱作为,那就属于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问题,还没有涉及到涉嫌违法犯罪。

只涉及纪律层面,不涉及法律层面。那也就谈不上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了。

郑州市纪委的判断是正确的,这确实是典型的乱作为。

但“典型的乱作为”能不能兜得住给1317人乱赋红码这件事?

纪律处分和政务处分能不能兜得住给1317人乱赋红码这件事?

五人是不是涉嫌滥用职权?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?

我们不知道,至少在郑州市纪委的通报没有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可以理解为在郑州市纪委来看,他们五人没有犯罪,所以就不用表述了。

可是为什么舆论那么大呢?普遍认为处罚轻了呢?

郑州市纪委有没有分析过这些舆论呢?是大众多余的担忧,还是郑州市纪委业务不精?

为什么不及时回应舆论反馈呢?

百思不得其解。如果不及时回应,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,种种猜测就会甚嚣尘上,这对维护纪委是政治机关这个形象不利。

同时也让人猜疑,郑州市纪委是不是不适应被社会监督?怎么不回应呢?怎么不去争夺舆论阵地呢?怎么不把麦克风紧紧地握在手里呢?怎么不懂得舆论对冲的理论呢?

当然,也许有人会说:郑州市纪委,有静气,有定力。

郑州市纪委,现在都“八五”普法了,大家多少都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,你能不能站出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?

舆论反映的问题对不对?对就对,不对就不对。

如果舆论反映的情况是对的,郑州市纪委纠正自己就是了,有错必纠是美德。

如果舆论反映的情况是错的,郑州市纪委去纠正错误舆论就是了,正本清源也挺好。

可是,郑州市纪委到目前为止没有就此事公开发声,任由舆论继续发酵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这是不负责任的,是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,甚至对公信力也会产生一些冲击。

我们必须承认,舆论很多情况下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,郑州市纪委应该掌握更多情况,对纪律和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透彻。

既然很多人有了疑问,那就得找老师来解惑。韩愈在《师说》里说:

古之学者必有师。师者,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。人非生而知之者,孰能无惑?惑而不从师,其为惑也,终不解矣。

郑州市纪委,您能不能客串一回老师,给大家解解惑,捋一捋。

我们期待郑州市纪委能够理直气壮地回应舆论热点,批评谬误,正本清源。

真理站在郑州市纪委一边的话,就没有必要顾虑,挺直腰杆子,敢于与错误的舆论进行斗争,给群众一个明白,给干部一个清白。

舆论并没有因为郑州市纪委的冷静而停止,大家的疑惑不要成为心结,需要及时解惑。

如果真理不完全在郑州市纪委一边,那么《关于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》就是有瑕疵的,可能有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就是正确的。

那么,过了若干年,这个通报还能站得住脚吗?

能经受得住考验吗?

会不会成为一个笑话?

这个只能交给时间来回答了。

我们不能做装睡的人。

我们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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